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廊坊市商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
2010-1-6 9:41:36
各县(市、区)商务 (经贸)局,承办企业:
按照省厅要求,并根据我市2009年度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项目建设规划和项目实际进展情况,市商务局、市财政局将组织对2009年度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承办企业建设和改造的“农家店”项目进行验收,请各县(市、区)商务部门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合,做好承办企业的项目验收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验收组织:市商务局、市财政局组成验收领导小组,各县(市、区)商务、财政部门为验收小组成员单位。各县(市、区)商务和财政部门负责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承办企业在本辖区内建设和改造的“农家店”项目验收报告的受理和验收的实施。
二、验收原则: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、公平、公开;坚持实地核查,严格执行标准;坚持验收工作全面系统和严肃、科学;验收结果明确,不得弄虚作假和虚报、瞒报有关资料。
三、验收范围:根据规划2009年度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承办企业在廊坊市辖区建设和改造的“农家店”项目。
四、承办企业和项目实施区域:
廊坊市民得利商贸有限公司,实施区域为广阳区、安次区、固安县、文安县、大城县、永清县、大厂县。
廊坊翰林酒业有限公司,实施区域为永清县、固安县。
文安县盛泰超市有限公司,实施区域为文安县、大城县。
廊坊市元辰超市有限公司,实施区域为安次区、广阳区。
三河市兴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,实施区域为三河市。
香河华联香百超市有限公司,实施区域为香河县。
五、验收方式和程序:由承办企业向项目所在县(市、区)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项目所在县(市、区)财政局作为验收小组成员,将积极配合做好验收工作。验收完成后,项目所在县(市、区)商务、财政部门将验收材料(验收申请表)备案后报市商务局,并附联合验收报告。市商务局、市财政局将结合实际情况再组织验收。
六、验收时间:项目所在县(市、区)商务、财政部门与承办企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,自行确定验收时间,于2010年1月10前验收完毕。
七、验收依据和内容:
(一)日用消费品“农家店”建设按《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》(SB/T10393-2005)、《<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>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》(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9号)执行。
(二)验收内容按廊坊市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验收实施细则有关条款执行《廊坊市商务局关于2007年度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建设规划和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》(廊商建设字【2007】4号)。2009年新建和改造的日用消费品农家店,统一配送率(按销售额计算)50%以上。
二〇一〇年一月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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